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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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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蔬食之美者,曰清,曰洁,曰芳馥,曰松脆而已矣。
不知其至美所在,能居肉食之上者,只在一字之鲜。
《记》曰:“甘受和,白受采。”
鲜即甘之所从出也。
此种供奉,惟山僧野老躬治园圃者得以有之,城市之人向卖菜佣求活者,不得与焉。
然他种蔬食,不论城市山林,凡宅旁有圃者,旋摘旋烹,亦能时有其乐。
至于笋之一物,则断断宜在山林,城市所产者,任尔芳鲜,终是笋之剩义。
此蔬食中第一品也,肥羊嫩豕,何足比肩。
但将笋肉齐烹,合盛一簋,人止食笋而遗肉,则肉为鱼而笋为熊掌可知矣。
购于市者且然,况山中之旋掘者乎?
食笋之法多端,不能悉纪,请以两言概之,曰:“素宜白水,荤用肥猪。”
茹斋者食笋,若以他物伴之,香油和之,则陈味夺鲜,而笋之真趣没矣。
白煮俟熟,略加酱油,从来至美之物,皆利于孤行,此类是也。
以之伴荤,则牛羊鸡鸭等物皆非所宜,独宜于豕,又独宜于肥。
肥非欲其腻也,肉之肥者能甘,甘味入笋,则不见其甘,而但觉其鲜之至也。
烹之既熟,肥肉尽当去之,即汁亦不宜多存,存其半而益以清汤。
调和之物,惟醋与酒。
此制荤笋之大凡也。
笋之为物,不止孤行并用各见其美,凡食物中无论荤素,皆当用作调和。
菜中之笋与药中之甘草,同是必需之物,有此则诸味皆鲜,但不当用其渣滓,而用其精液。
庖人之善治具者,凡有焯笋之汤,悉留不去,每作一馔,必以和之。
食者但知他物之鲜,而不知有所以鲜之者在也。
《本草》中所载诸食物,益人者不尽可口,可口者未必益人,求能两擅其长者,莫过于此。
东坡云:“宁可食无肉,不可居无竹。
无肉令人瘦,无竹令人俗。”
不知能医俗者,亦能医瘦,但有已成竹、未成竹之分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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